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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办理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523号提案的函

2025-05-06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办理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523号提案的函

省人社厅:

由贵厅主办、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会办的《关于尽快出台“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促进育龄妇女就业的实施意见”的建议》(第0523号)收悉。针对张时栋委员提出的“对设立‘妈妈岗’的用人单位落实税收减免政策”相关建议。经研究,省税务局办理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江西省税费保障条例》《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和《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省及省以下各级国家机关无权自行规定税收优惠政策等事项,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全面、及时、准确执行税法及各项政策规定。目前,国家层面并无针对“妈妈岗”制定的专项税费优惠政策。对于设立“妈妈岗”的用人单位,凡符合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税务部门都将依法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企业设立“妈妈岗”招用人员就业符合条件的,可依法享受支持重点群体就业税费优惠政策。具体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企业可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按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此外,设立“妈妈岗”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也可依法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等普惠性税费优惠政策。

下一步,省税务局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持续强化宣传解读,优化税费服务举措,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为促进我省妇女高质量充分就业,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贡献税务力量。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办公室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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